撤销

图标:

默认快捷键: [ Ctrl ] +[ Z ]

撤消命令( 类别 '撤销/恢复')用于在当前编辑器或视图窗口中撤消上一步操作。

重复使用“撤消”命令可恢复到窗口打开时的初始状态。编辑器中POUs、数据类型、视图、全局变量和对象组织器中的所有动作均可使用“撤消”命令。

使用 恢复命令:还原到撤消前的状态。